湖南省省宪起草委员会由13人组成,遴选原则是“首重学识经验,无偏无党,超出政潮之外”。13名委员中,留美者6人,留英者3人,留日者3人,国内大学毕业者1人;任职为大学教授者8人,各级议会议员3人;主席为李剑农。省宪起草委员会委员多为名流学者,对宪政理论多有研究,也都是联省自治的热心鼓吹者。他们从1921年3月20日起,在长沙岳麓书院潜心研讨,历时一月,于4月22日完成了《湖南省宪法草案》《湖南省省议会组织法草案》《湖南省省议会选举法草案》《湖南省省长选举法草案》《湖南省法院编制法草案》《湖南省县议会议员选举法草案》等文件草案。
湖南省宪法审查会由各县绅商代表共150余人组成,湘省名流熊希龄、仇鳌、刘揆一任会长。从1921年4月起,省宪审查会开始审查宪草等文件,但因种种利害关系,各方意见纷纭,始终无法定案。直到湘军出动援鄂战败后,在吴佩孚大军压境的情况下,为求湖南自保,9月9日,省宪审查会通过修改后的宪法草案。12月11日,复经全省公民投票表决通过。1922年1月1日,《湖南省宪法》由省长赵恒惕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