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法
当谈判陷入僵局时,并不只有客客气气地商议,平平和和地谅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方式。有时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特别是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所表现出蛮横无理时,要做出明确而又坚决的反应。
A国政府曾为上海提供一笔捐款作为某个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资助,于是我方按照赠款的条件选择A国某管理咨询公司为合作伙伴。在1989年春夏之际,该公司的专家全部离华,随后又迟迟不返,我方催促了几次也不来。该公司在离华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此时非但不派人来继续工作,而且还一再催促我方马上付款,同时请A国官员出面通融,但都被我方拒绝了。我方的答复为:贵国政府基于错误的判断,曾经建议其商人在一段时间内最好不要来华,而不是命令贵公司一直不要来华。其实,贵国许多公司的专家并没离华,即使离华的也早就回来了。既然现在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就应该按合同办事,对于任何违约行为与要求,我们是不可能认同和予以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