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本来没有什么“汗”;忽图剌、哈不勒两世,才有汗号;后来又经中断;可见得就是“本部族的汗”,也是“无其人则缺”的。成吉思从和札木合分牧之后,才有汗号,这个大约是本部族的汗。平定乃蛮之后,诸部公推为成吉思汗。拉施特说:“成”是坚强的意思,“吉思”是多数的意思,犹之契丹的称“古儿汗”(“众汗之汗”的意思)。我疑心中国历史上所谓“大汗”,就是“古儿”、“吉思”……的意译。“古儿”、“吉思”……字样,是随各部族的语言而异的。至于其意义,则总是所谓“众汗之汗”。其但为本部族之共主的,则但称为汗(我又疑心《后汉书》以前所称北族的“大人”,就是“汗”字的意译。参看第四篇第三章第一节)。看忽图剌汗之立,就可知道蒙古本部族的汗,是由本部族公推。看太祖的做成吉思汗,就可知道所谓“大汗”,须由各部族公推。所以成吉思汗死后,大汗的继承,也还得经这公推的手续。不过以当时的人的心思,所推举的,自然总是成吉思汗的儿子罢了。
这种公举的手续,是由宗王、驸马、诸大将等,公开一大会决定的(看下文唆鲁禾帖尼主议的事情,则后妃亦得与议。大约这种会议,是并没有一定的规则的),谓之“忽烈而台”。什么人有被选举权?自然并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事实上,一定要限于成吉思汗的子孙,这种观念,为人人所共认,也是可以推想而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