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感凸显改革成果的普惠性和切实性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总书记首次提出“获得感”这一民生领域的关键词。2016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2016年4月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
就字面含义来讲,“获得感”是对“获得”的主观感受,它是建立在“客观获得”基础之上的,对“客观获得”的主观感觉,是人们对所期许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成功获得后的一种心理满足感、愉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