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作为一个更多地依赖于城市,且与清王朝和后来的北洋政府相比具有一定现代特性的新政权,南京国民政府在城市中的作为,明显地要比它对农村的工作有成效一些。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不久,就着手酝酿试行西方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颁布了《公务员任用条例》,对各级官员的任用、选拔作出具体的规定。在一些省、市率先试行的基础上,1931年1月8日,国民政府进一步颁布了《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规定依据《考试法》,凡具有大学和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经检定考试及格者和确有专长或著作经审查及格者,均有资格参加普通公务人员高等考试。这次全国性的公务人员考试于6月15日至7月5日为报名时间,7月15日为正式考试时间。此次考试全国报名并经审查合格者2185人,平均年龄28岁。其中江苏省418名,湖南省240名,浙江省219名,安徽省189名,边远省份报名较少。7月6日国民政府任命的主考官戴季陶等在国民政府大礼堂举行了隆重的宣誓就职礼,15日正式开始考试,15-22日为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日期,21-30日为财务行政、教育行政、外交领事官考试日期。8月9日公布了录取名单,共录取了100名,16个省榜上有名,其中,江苏省29名,湖南省17名,福建省7名,湖北省6名,广东省6名,河南省、山西省各1名。其中在校生,尤其是名牌大学考生被录取的比例最高,如上海交通大学被录取人数占考生人数的25%,北京师范大学被录取人数占考生人数的23%,中央大学被录取人数占考生人数的16%。为显示考试和录取之公正,考试院院长兼本次主考官戴季陶等就考试委员会最初错登了一位本应及格人员的分数之事,向国民政府常务会议自请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