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评价问题,过去有的学者因对清末新政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新政只不过是洋务运动的翻版,并无新意,因而认为《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也没有什么新东西,其各项措施都没有超出洋务运动的范畴。其实,洋务运动的核心内容是“师夷长技”,即学习近代西方的科学技术,尚未涉及到制度变革层面。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措施,如科举改章与近代新学制的建立、用人行政政策的改革、司法制度的改良和经济法规的制订等,已明确指向体制本身的变革。这与洋务运动不可同日而语。
近年来,随着对清末新政的日趋肯定,一般研究者认为《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是新政的总纲领或总方案。其实,这个说法既有一定的道理,但又不甚确切。如果以1905年为界把清末新政分为两个阶段,那么,第一阶段的各项新政改革确实大都是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纲领而展开的;但是,第二阶段的预备立宪则远远超出了《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内容。事实上,新政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既是时势所迫,也是改革自身的内在需要,但对于清廷来说则多少有点无奈的意味,因为其最初打算里并没有立宪这个项目。其实,在驻日公使李盛铎关于复奏变法的奏折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立宪的主张,但“当时廷议尚无敢以宪法为言,独李能探本源”。李盛铎的探源之论在当时并没有反响,也没有得到朝廷的赞同。可见,朝廷一开始对于新政并没有一定的主见,使改革的进程显现出极大的盲目性,以至于所谓的立宪迟迟不能切实施行,终于难逃失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