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她会因为自己的生死存亡而与我们抗到底,这我相信。可说她会因为自己的生死存亡而开口?我想不通,想不通。”郭晓安插了个嘴。
“一个‘想不通’就说明你够笨了,还给我来了两个‘想不通’。”蒋运开说。“听没听说过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没听过?这更说明你笨。”蒋运开开始解释“囚徒理论”:
“我们审讯学的理论认为,合伙作案的疑犯,在审讯时都是可以突破的。为什么?就在于同案犯要面对这个难以克服的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两位研究员研究博弈理论时,设定这样一个场景:两个涉嫌犯罪的同案犯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即成了囚徒。警察知道是两人共同作的案,但暂时没有足够的证据。于是负责审讯的警察分别告诉每一个嫌犯:现在我们手上的证据并不充分,但如果你们两人都抵赖,足够各判你们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两人都坦白,那我们证据就充分了,那可能各判你们每人8年有期徒刑;如果你们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死不交代,那坦白的作为污点证人,可以释放不判期,而死不交代的,因为我们有了污点证人的证词而得到了充分的证据,就会判十年有期徒刑。你们现在好好想想吧,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这时,每个嫌犯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死不交代。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嫌犯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不交代、自己坦白的话,可以释放;如果同伙坦白、自己也坦白,虽然都要判八年,但大家心理平衡,自认话该。况且判八年,比起如果不交代对方坦白了自己要领的十年刑,坦白还是比抵赖的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经济学家认为,每个人都有利己的心理,都在寻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因此,每个囚徒都会选择坦白的。我想,如果我们能恰当地运用‘囚徒困境’规律,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突破岳守琴的案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