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关于“负罪”和“义务”这些概念与宗教假说之间的关系我就先简略地谈到这里。我有意不谈这些概念所经历的道德化过程,那将会使我们回到良心的问题上去,而且肯定会回到良心谴责与神的概念的纠缠中去。从我上一节的结尾看,这样一个道德化的过程似乎从未出现过,鉴此,现在似乎理应停止对这些概念的议论,因为这些概念的前提——对我们的“债权人”,即上帝的信仰已经崩溃了。可怕的是,事实情况与此相距甚远。事实上,人们以其对于负债和义务概念的道德化加工,以其将这些概念推回到良心谴责中去的努力,尝试着扭转刚才描述过的发展方向,或者至少使发展中途停顿。现在正是要给一劳永逸地清偿债务这一前景泼泼冷水;现在就是要打消人对于铁的不现实的注意力,把这注意力弹回去;现在那些关于负债和义务的概念应当转向——那么对准谁呢?理所当然应当先对准“债务人”,因为良心谴责目前正在他身上扎根,正在侵蚀他、捉弄他,而且像癌一样在向广度和深度蔓延,最后使得他得出结论认为:因为债务是无法清还的,所以赎罪也是徒劳无功的,从而形成了罪孽无法赎清的思想,即“永恒的惩罚”的概念。可是结果矛头又对准了“债权人”,现在人们开始诅咒人的始因,诅咒人种的起源,诅咒人的祖先(诸如“亚当”“原罪”“非自由意志”),或者诅咒自然,因其造就了人,因其收集了恶(所谓“诅咒自然”),甚至诅咒只剩下价值真空的存在(虚无主义式的远离存在,渴望虚无,或者渴望它的“反面”,即另一种“存在”——佛教及其同类),直到我们突然站到了那种自相矛盾的、恐怖的急救措施面前。基督教的这一绝招使备受折磨的人类找到了片刻的安慰:上帝为了人的债务牺牲了自己。上帝用自己偿付了自己,只有上帝能够清偿人本身没有能力清偿的债务——债权人自愿地为他的债务人牺牲自己,这是出于爱(能令人相信吗?),出于对他的债务人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