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引出一个最终结论:没有脱离政治的伦理学。有关每一个个体如何行动的理论需要是一种伦理理论,而不只是一种有关人生活其间的各种制度的经验理论。这些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人们的出发点、所能做出的选择、行为的后果,以及与他人的关系。由于政治理论的立足点必须是客观的,并且不带有个人立场,这就极容易诱人凡事简单化,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虽然人是各种各样的,但一个社会必须遵循唯一一套原则。
这里有一个困难:政治理论似乎必须建立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人性,我们就必须发明一个,因为政治理论必须存在。为了避免这种愚蠢的做法,我们不得不承担一项更艰巨的任务:为禀性不统一,又具有价值的合理多样性的人们设计一套公正的、统一的社会原则。如果人与人的差别足够大,这一任务就不可能完成了——不可能存在星际间的政治理论;但是,在人类这一种群的范围内,其多样性还是落在不排除至少部分完成该任务的可能性的限度之内。不仅如此,这一任务在非个人的立场上也是可接受的,同时它也必须承认出自所有立场的价值和理由的多样性。政治的道德比私人生活的道德更远离个人立场,对个人的价值和自律的承认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需要最大限度的非个人性的层次上也必须承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