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权力下放与权力上收
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农村学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领导、组织、协调、监控、保障、推动等重要作用,是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职责的必备条件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整体而言,以权力下放和权力上收为特征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幼儿园在教育、管理、投入、办学等方面权力的重新配置,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权力下放:中央向地方下放教育管理权
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了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应交给地方。”这个规定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集中的公共教育权力开始了结构性的变迁。[4]同时,该文件首次提出了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权力逐级下放,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首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从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投入主要由乡镇一级政府负责,这直接导致我国各地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差异巨大。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刘延东进一步强调地方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