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9a页。
[154] 《致天津都统衙门》,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9b页。
[155] 《天津设立施医舍材局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5a页。
[156] 陆树藩:《救济日记》,4b页。
[157] 陆树藩:《救济日记》,12a页。
[158] 陆树藩:《救济日记》,16a页。
[159] 《救济会纪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陆树藩:《救济日记》,21a~22a页。
[160] 《陆纯伯部郎致上海救济善会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161] 陆树藩:《救济日记》,13a~13b页。
[162] 陆树藩:《救济日记》,4b页。
[163] 《陆纯伯部郎在津禀李中堂稿并批语》,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鸿章在批语中表示:“此次津送避难官民,途险款巨,各绅民好义乐施,本应给奖,惟专摺具奏,必须在万两以上,方与奏奖之例相符。其办事出力官绅,统俟事竣,并案办理。仰即传谕知照,益加策勉。”